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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就业补贴怎么领?看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31 09:39

就业,乃民生之本

湖北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近日发布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给恩施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哪些人在补助范围内?

领取条件是什么?

金额分别是多少?

往下看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注: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文件全文链接如下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fg/20180723/29235.html

内含所有补助的适用对象及领取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



这几类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

  •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类别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制度,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创业培训。对六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技师培训。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其中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相衔接。


3.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国家列入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群体,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有关具体的领取手续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详见文件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有关具体的领取手续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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